2007年5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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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虞 离婚时女方要回“嫁妆”
范文忠

  与男方婚前赠送的“彩礼”不同,离婚时女方婚前买的“嫁妆”受法律保护。上虞市法院执行局近日出动30名执法人员,从一离婚案件的男方处强制执行了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。此前,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,女方在出嫁时购买的冰箱、洗衣机等价值2万元的家电和日常生活用品属于婚前财产,归女方所有。